来加拿大探亲医疗保险不是你想象的那么简单
自从联邦政府延长家庭团聚类的父母、祖父母移民政策以来,很多移民同胞的父母移民加拿大的希望暂时成为泡影。对于那些渴望来看一看加拿大和在加拿大生活的儿女、孙女、孙儿的父母,来加的形式只能由移民转为有时限并没有医疗保险的探亲形式。
居住在多伦多的周晓东(Zhou, Xiaodong 音译)显然就经历这样的事,她的父亲于2004年11月来加探望她和丈夫。
考虑到自己父亲年事已高、身体不好,且没有安省的医疗保险(OHIP),周晓东决定为父亲购买21 Century 的探亲保险(Visitor to Canada Insurance Policy)
这种属于旅游探亲保险可以按月购买,即是按月支付保费,保期为一个月的、每月复保(Renew)的间断保险(discontinuing policy )。也可以购买保期为一年,按月支付保费的连续保期保险(continuing policy)。对于那些父母短期来加探亲的儿女们,由于父母来加时间长短不定,有些不能保证父母能拿到续期签证,当然会考虑够买保期为一个月的每个月需复保的短期保险, 周晓东正是购买的这种按月交保费的每月复保的间断短期保险。
从去年11月至今年5月,周晓东共花了903元保费,连续为父亲购买了21 Centery (现被Manualife 收购)的每份保期为一个月的7份短期访问保险。
周晓东所买的保单中规定,该保险不负责赔偿从保单生效之日起的前180天之内所呈现的任何病症和身体受伤等(any sickness, disease or bodily injury)…
对此,Manualife Financial 的媒体联系人Jasmine Mangalaserile 解释说,保单生效之日起的前180天之内所呈现的任何病症和身体受伤等称为已得疾病(pre-existing conditions),也就是说在保单生效前的180天内被保人已得的病。因此,如果被保人在新保单生效期内旧病复发,此保单及其后的续保将不支付病人医疗、住院、抢救等费用。
Jasmine说,如果被保人按月购买保期为一个月的保单,那末这180天已患疾病的条款则适用于每一份的新保单生效的头一天;如果被保人购买一份保期为一年的保单,这一条款将适用于这份保单生效的前一天。
为什么会是这样?其中的道理很简单,如果每个受保人都根据上个月的身体状况决定是否购买下个月的保单,一但被保人需要医疗服务,那保险公司就要陪本并无法向公众提供这方面的旅游保险服务。
显然,周晓东并不清楚这一保单的细节,她一直认为自己购买的是一份按月付费的、保期为一年的保单!
周晓东父亲周茂荣(译音)的发病日期为2005年4月的26日。当天,周先生突然感到胸痛难忍。周晓东立即将父亲送进了Scarborough Grace Hospital 进行紧急抢救,周先生住院历时 4天。
周先生的发病之日是其4月份保单失效前的4天。周先生的医生告诉周晓东,周先生患的是心绞痛,医院已经采取措施将病情控制住了。鉴于周先生病情的复杂性以及周先生的保单条款,该医生认为周晓东无法再为周先生购买5月份保单,因此,医生建议周晓东在其父病情稳定的情况下立即将他送回国进行进一步治疗。
如果周晓东当初能听从医生的建议,在父亲病情稳定的情况下立即送父亲回国,她就不会为后来发生的事担心、焦虑、伤心和烦恼了。
由于周晓东未听从医生建议,或是说她并未理解医生所说一番话的含义,她继续将父亲留在加拿大,并为父亲购买了5月份的保单。此时,周晓东并未想到,一旦父亲心脏病再次发病,这5月份的保单是不能帮她任何忙的。因为4月底,周先生已经有了4天的因心脏有病住院和治疗纪录,根据以上介绍的保单规定,保险公司在5月份保单生效头一天的前180天之内是不会给周先生提供任何保障的!
2005年5月4日,周晓东的父亲-周茂荣心脏再次发病,周晓东再一次将周茂荣送往Scarborough Grace Hospital.
[加拿大医疗保险与服务网,healthchinese.ca方金琪注:当旧保单到期续新保单时,据我们所知,加拿大所有公司的入境探亲旅游医疗保险计划,在这种情况下新保单都不受保旧保单期间没有看完而需继续接受治疗的疾病。具体规定条款属于保单中对保单生效日期(Effective date)以前旧病(Existing diseases)的规定。有的公司要求旧病在保单生效日期前180天内稳定,有的要求360天内稳定,有的不保旧病或不保特定年龄组的旧病。因为新保单有新的生效日期,上一张保单中没有看完的病成了“旧病”,也就很自然不在受保之列。由于加拿大看病有时是一个较慢的过程,需要家庭医生、专科医生一级级走;有的疾病如摔伤骨折也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治疗过程。因此,一个有经验的保险经纪人,会建议受保人不要按月续保,或至少会清楚地提醒受保人这样做的风险。]
转自“大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