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年以前來華傳教士的英年早逝

1850年以前來華傳教士的英年早逝

圖一是2014年我收集的美國美部會駐新加坡傳教士詹姆斯·T.迪克森(James T. Dickinson 1806-1884)牧師1837年的一封信。詹姆斯實際上是在中國人中傳福音。鴉片戰爭以前清政府對外國人進入中國、接觸中國人、學習中文等都有嚴格的限制,因此當時來華的傳教士多選擇去泰國、新加坡和馬六甲等東南亞中國人集中的地方。詹姆斯的信是寫給他在美國的表弟的。信中有這樣一段話讓我難以忘懷:

「我們在這裡也有磨難。你在紐黑文一定認識司梯文司弟兄[埃德溫·司梯文司牧師]。他於12月15日從廣州抵達這裡。同一天晚上,他抱怨頭痛並吃藥。他很快就發燒了,直到死亡。」


圖一、1837年美部會駐新加坡傳教士詹姆斯·T.迪克森牧師給他表弟的一封信。信中描述了34歲駐華傳教士埃德溫·司梯文司牧師的突然過世。Ref.#: 20141006

司梯文司(Edwin Stevens,1802-1837)是自1832年在廣州的牧師。在鴉片戰爭前他之所以能被允許住在中國,是因為他是美國航友協會任命的美國水手牧師。但他對向中國人傳福音也很有負擔。中國最早的基督徒梁發寫的《勸世良言》就被認為是司梯文司牧師給洪秀全的[1a]。他也是馬禮遜和裨治文發起的中國基督教聯盟(the Christian Union in China)的最早12個成員之一。1836年他成為美部會的在華傳教士,由於清政府的居住限制,他必須在中國之外的中國人居住地尋找傳福音的駐地。這次他是從廣州(澳門)出發,沿途經過了幾個島到新加坡,然後準備去中國東部沿海的島嶼,最後到日本沿途考察。

司梯文司牧師1836年12月15日抵達新加坡的當晚頭痛,然後是間歇性發燒,1月5日過世,34歲。船上同行的還有傳教士李太郭(George Tradescant Lay)和撒母耳·烏爾夫(Samuel Wolfe)。迪克森牧師接替過世的司梯文司牧師,他们继续往中國東部島嶼和日本寻找傳福音驻地的航行。1837年4月27日船在菲律宾棉蘭老島時,撒母耳·烏爾夫也因病過世,他是倫敦會的傳教士,年僅25岁。

查閱早期傳教士的經歷時,常會讀到一些傳教士在很年輕時就因各樣的原因過世了。美國浸禮會傳教士高偉倫(Francis Wayland Goddard)在其著作《前往中國的呼召》(Called to Cathy)中也說傳教士:「在那塊喪失至愛的土地上,只有極少數,甚至根本沒有一個人,可以給予輔導或施加援手。他們只能孤單無助地預備棺材,挖掘墓坑,最後把親人的遺體埋葬。」傳教士究竟在多大的比例上英年早逝了呢?有沒有可能進行稍定量些的研究了解?導致他們英年早逝主要又是些什麼原因?每次讀到一個早逝傳教士的歷史,這個問題就久久地盤桓在我腦子裡,最後敦促我用下面的研究來對這個問題做初步的探討。

一、資料的收集和整理

要較具體了解早期傳教士英年早逝,資料的收集和整理無疑十分重要。我這裡選取1850年以前到華人中宣教的基督教新教傳教士為分析樣本。之所以以1850年為界,並不是因為這一年有任何特別的意義。而是,一方面我估計1850年前這樣的傳教士人數約在150人左右,數量上已經基本夠做具有統計意義的分析了;另一方面150人的資料收集整理工作儘管不易,但還不至於太過艱巨。在資料的收集整理中,我首先是儘可能全地找出這個時期的傳教士,然後對每個傳教士分「中英文名」、「出生日期」、「抵達華人中日期」、「逝世日期」、「所屬宣教機構及駐紮地」、「過世年齡和原因、家庭變故、回國時間及參考文獻」六欄進行列表記錄。儘管這只是六欄簡要的記錄,但實際上需要對一個傳教士的整個人生經歷有基本的了解才能做到,因此,如果人數太多會使工作量太大而難以進行。

現有對1850年以前基督教新教來華傳教士記錄比較全面的是Alexander Wylie(偉烈亞力)編寫的《1867年以前來華基督教傳教士列傳及著作目錄》[1]。該書於1867年由美國長老會傳道出版社在上海首次印刷出版,2011年廣西師範大學出版中文版[2],2013年倫敦被遺忘書籍出版社(Forgotten Books)再版英文版。偉烈亞力本人就是該資料中被統計的一員。他1847年作為倫敦會的傳教士來到上海,主要負責倫敦會在上海的出版工作,直到1877年因健康原因回國。本文的統計記錄就是在偉烈亞力的資料基礎上進行補充的。

偉烈亞力的資料儘管仍是至今最為全面的,但為了本文的研究目的而需要補充的地方也十分明顯。首先,他的資料截止於1867年,我們統計範圍內的不少傳教士當時仍在世,因此需要查閱補充這些傳教士1867年以後的經歷和過世日期。第二,偉烈亞力的資料可能主要是來自各宣教機構的記錄,對這些傳教士的教育情況、啟程時間、到達時間、回國休假、最後離開、出版文獻等記錄較為詳細。而對傳教士的出生日期儘管有許多記錄,但也有許多沒有記錄的。而出生日期對本文的討論很重要,需要儘量補充。

第三,偉烈亞力的資料中對女傳教士的記載十分缺乏。其資料中對男傳教士什麼時候結婚、太太原名、太太過世、男傳教士再婚等多有記載,但對他們太太的出生日期和經歷則較少記錄。儘管如下面討論將要提及的,英年早逝不僅在這些太太們中也普遍存在,而且很可能因分娩時死亡的常見而早逝比率比男性更高。但一是她們中的許多人的確切出生日期我們現在還不知道,二是我擔心對沒有過世的太太們較少記錄的這種資料不均衡而可能使我們高估英年早逝太太的比率,因此,本文的統計中對這些早逝的太太,除個別符合下面對女傳教士的統計條件的外,均沒有考慮。

有一些女士本人就是作為傳教士差派出來的。她們出來時可能是單身。有的後來結婚了,有的一直未婚。如偉烈亞力資料中在傳教士郭實臘條目中說,郭實臘1829年在馬六甲娶了一名英國籍女士Mary Newell小姐為太太。Mary Newell為什麼來馬六甲?查閱其他資料知道她實際上是倫敦會的傳教士,1827年就已經來到了馬六甲,被稱為是倫敦會的第一個女傳教士[3]。Mary Newell出來宣教的部分資助來源於另一位叫艾迪綏(Mary Ann Aldersey)的女士。艾迪綏女士1837年也離開英國出來宣教,並於1843年到寧波開辦「寧波女塾」,直到1861年退休去澳大利亞,被認為是到中國境內的基督教新教第一個女傳教士[4]。她家境比較寬裕,儘管與倫敦會保持有密切關係,但沒有接受任何宣教機構的資助,也終身未婚。在偉烈亞力的資料中找不到有關她的記載。

又如偉烈亞力的資料中有兩條記載,一條是關於傳教士亞歷山大•施敦力(Alexander Stronach),另一條是關於他弟弟約翰•施敦力(John Stronach)。但2011年的一份中文報道說,在廈門發現有凱瑟琳•施敦力(Catherine Stronach)的墓碑。據墓碑記載,她是亞歷山大的妹妹,約翰的姐姐,1866年過世時已經協助她的哥哥和弟弟在廈門辦教育近20年[5],也終身未婚。但除了這個墓碑外,我未能找到任何其他關於她的記錄資料。這些女傳教士不應被遺忘!因此,我將那些本身也是受宣教機構資助出來的女性或者從事宣教工作(不管是否有宣教機構資助)但直至離開或過世仍未婚的女性,也儘量補充到我的統計中。但對於絕大多數男傳教士的太太,我在統計中仍未包括他們。

除上述三個需要資料補充的方面外,偉烈亞力資料中對男傳教士也遺漏了一位,那就是Samuel Robbins Brown。他1838年作為美部會的傳教士來到中國,駐地在廣州。1847年可能是因病回了美國。偉烈亞力的資料中在介紹其他傳教士時提到過他的名字。另外,還有郭雷樞(Thomas Richardson Colledge,1796-1879),他被認為是中國的第一個醫學傳教士,同伯駕一起發起成立了中國醫學傳道會並擔任第一任會長[6]。他是東印度公司的醫生。維基百科說他是兼職傳教士,但我沒有查找到任何宣教機構資助他的證據,他的宣教工作很可能是義務和自費的,這也可能是為什麼偉烈亞力的資料中沒有包括他的原因。但如上所述,我們不應將自費的傳教士排除在統計之外。而且,郭雷樞儘管在中國19年後於42歲時已經回國,但在83歲高齡時才過世,我希望我的統計中儘可能包括哪些沒有英年早逝者,以免統計結果高估英年早逝的比率。因此,郭雷樞也包括在了我的統計表中。

以上是關於資料的收集。在資料選擇處理方面,偉烈亞力資料的一個典型特點就是把那些早期到新加坡、馬六甲、曼谷、印尼首都巴達維亞(雅加達)等地的華人中宣教、但可能從未到過中國的傳教士也包括了在內。這樣的傳教士比率不多,主要集中在十九世紀二十年代。我也認同應該包括他們。當時清朝政府的政策是不准外國人在中國傳教,不准外國人學習中文,不准外國女士登陸中國領土的「三不」政策,因此,那時多數來華的傳教士只能退而求其次,在南洋的華人中進行宣教事工。他們不僅是作為服務中國人差派出來的,而且也確實是工作在華人之中,並學習中文,很多人都有中文著述。到了十九世紀三十年代,儘管清朝政府的政策沒有多大的變化,但男性傳教士可以以各種理由臨時性進入廣州、澳門了。

另外,偉烈亞力資料中的第一個傳教士是1799年到印度的馬士曼Joshua Marshman (1768-1837),而不是我們熟悉的馬禮遜。馬士曼的工作是同澳門出生在印度威廉堡學院教授中文的亞米尼亞人拉沙(Johannes Lassar)翻譯了《聖經》[7]。儘管他的工作十分有意義,他的家庭也付出了極大的犧牲,十二個子女中有七個在他之先過世,但他既沒有到過中國,也沒有在華人中宣教過,因此在我們的統計中還是沒有包括他。

偉烈亞力資料中在我們統計範圍內的傳教士共計131位。在我們進行補充整理後共計143位。增加不多。這主要是因為有關女傳教士的記錄資料太少。我們補充了10位女傳教士,但有三位的資料不全。也可能還有其他女傳教士被遺漏了,希望將來進一步補充,並把傳教士太太們的資料也收集進來。限於篇幅,這裡沒有附上我整理的統計記錄表。

二、傳教士抵達時平均年齡27歲,40歲以前十分之四過世

在我們收集統計的143位傳教士中,所有人開始抵達宣教地的年份均有記錄,其中絕大部分都有具體的抵達日期記錄。他們若最後離開了宣教工作,離開的年份或具體日期也一般都有記錄。在這143位傳教士中,統計記錄中有101位有出生時間和過世時間的記錄,根據這些記錄計算得知,抵達華人宣教地時他們中最年輕的不到19歲(Alanson Reed),最年長的45歲(Thomas Hall),平均年齡是27歲。

在另外的42位傳教士中,有17位有過世時間的記錄,但沒有他們的出生時間記錄。剩下的25位中,有3位有出生時間記錄,但未能找到他們的過世時間紀錄,其他的則既不知道他們的出生時間,也不知道他們的過世時間了。上面我們說根據那101位有完整記錄資料傳教士的計算,他們抵達華人中開始宣教的平均年齡是27歲,因此,我們對17位有過世時間記錄的每位傳教士,我們用27加上他從抵達宣教地到過世的年份來估計他過世時的可能年齡範圍。例如,對一個從抵達宣教地到過世為5年的傳教士,我們估算他過世的年齡為27+5=32,並記錄為30s(30餘)歲。儘管這不是一個精確數據,但平均而言誤差應該不大。對另外25位無法估算他們過世年齡的我們暫不包括,這樣我們可得出表一中第I欄的統計分析數據。

從統計記錄中可以發現,在高壽命傳教士中有許多是在華人中做過不太長時間宣教工作後因健康等原因永久回國了的。如表一中41位過世年齡在七十歲以上的傳教士中,有25位已經回國超過了三十年,最長的已經回國六十六年。顯然,把他們一直計算在傳教士內計算壽命並不妥當。但對40歲左右或以上回國,在華人中已經宣教了一些年份而沒有過世者,即使回國後他們又活了三十年甚至更長時間,我仍希望將他們保留在統計之中,以免任何可能的高估英年早逝的比率。因此,我這裡只把35歲前就永久回國並且回國以後五年之內沒有過世者從統計分析中減去。選擇35歲並沒有特別的理由,只是他們服務的時間還不太長,離我下面討論中的英年早逝年齡上限,49歲,還有相當的年限距離,不會因減除他們而不合理地高估英年早逝者的比率。而之所以選擇回國五年後過世的才不包括在統計中,是因為這些短期事奉後就提前回國的傳教士,回國的原因絕大部分都是因為重病這一健康原因。他們有的返回時在船上就過世了,有的返回後病了一段時間仍沒有好轉而過世。因此,我們這裡大致以五年為限,五年之後才過世的我們就假定他們的過世與曾經的宣教工作沒有因果關係而可以不包括在統計分析中了。作了這種減除後,我們統計計算就得到了表一中第II欄的統計數據。

分析統計表的資料記錄,有一個原因可能會導致對英年早逝比率的高估。這就是我們的歷史記錄可能對那些在宣教事工中過世了的人記錄較全,而對沒有在宣教事工中過世的傳教士記錄有遺漏。因此,有必要對我們統計表中那25位不能確定過世年齡的傳教士的資料也進行分析。我們發現這25位傳教士除一位不確定外,其餘全部回國了。而且其中服務短於8年的有18位,占72%。按27歲抵達宣教地的平均年齡計算,服務少於八年的平均年齡小於35歲,按我們第II欄統計的規定本來就應減除。對剩下的7位,我們假定他們中沒有英年早逝者,全部進入了五十歲以後的年齡,加入總計人數中。也許他們中有五十歲前過世的。但當資料不確定而必須進行選擇性處理時,我們傾向向減小而不是加大英年早逝比率的方向選擇,這樣才能使我們的統計分析可以說沒有高估他們的英年早逝比率。把這7人作為沒有英年早逝的人數加入總計人數後,我們就得到了表一中的第III欄的統計數據。

表一:不同年齡段過世傳教士的人數及其百分比率。

統計方式 29以下 30-39 40-49 50-59 60-69 70 歲及以上 總計
I 13(11%) 29(25%) 11(9%) 12(10%) 12(10%) 41(35%) 118
II 13(13%) 29(30%) 9(9%) 10(10%) 11(11%) 26(27%) 98
III 13(13%) 29(28%) 9 (9%) 104

I、未包括25位不知過世年齡的傳教士。
II、未包括25位不知過世年齡的傳教士,並減除了35歲前就永久回國並且回國後五年以內未過世者。
III、包括全部傳教士,但減除了35歲前就永久回國並且回國後五年以內未過世者,並對25位不知過世年齡的傳教士按抵達時平均年齡27歲計算,35歲前(宣教時間短於八年)就永久回國的不納入統計分析,35歲之後回國的(6人)全記入高壽人群加在總計基數內計算。

從表一第III欄統計結果我們可以看到,在這些傳教士中,39歲及小於39歲過世的比率高達41%,49歲及小於49歲過世的則占一半。尤其是二十多歲和三十多歲早逝的人數比率特別高(他們平均抵達年齡為27歲,27至29隻有三年,所以二十多歲的死亡人數占13%也已經是相當高了)。這與歷史記錄事實也相吻合-他們來到的時候平均27歲,幾年內高比率地死亡;然後又有年輕新來到的,又幾年內高比率地死亡……。這種情況至少到十九世紀中後期也沒有顯著的改善,後來的中國內地會就說他們派往中國的傳教士十年之內有一半或過世,或辭職,而導致辭職的主要原因是健康的惡化[8]。

三、太太們的英年早逝比率高於男傳教士

上面的統計分析基本上沒有包括傳教士的太太們。但從頻繁的分娩死亡記錄,讓人感到她們的英年早逝死亡率可能高過男性傳教士,因為在其他死亡原因中,除意外事故死亡女性可能低於男性外,其他原因導致的死亡率男性女性應該沒有太大區別。

我們的統計表中對在宣教地死亡的太太有簡要註明。儘管她們的死亡多只是在記錄男傳教士生平時順帶提及,我們也多不知道她們的出生日期和死亡時的具體年齡,但若她們的死亡是在宣教期間發生的,宣教機構一般都記錄了,這樣,儘管我們難以對她們的資料進行統計分析,但將她們的死亡人數與同期男性傳教士的死亡人數進行比較還是可行的。而對她們死亡時的年齡,當不能確定時,我們可以以她們丈夫當時的年齡作為參考,她們的年齡應與她們自己丈夫的年齡相近並且一般略小於自己的丈夫。若丈夫的年齡也不能確定,就用從他們進入宣教地到她死亡時間之間的年數加抵達宣教地的平均年齡27歲來估算。

表二中列出了1850年以前(不含1850年)死亡的男性傳教士,表三中則列出了同期死亡的傳教士的太太。即使表二中我們把兩位35歲前就離開了中國並且離開五年以後才過世、在我們的表一第II和第III欄統計分析中均沒有被包括的兩位男傳教士也包括在內,總人數為28位,仍低於同期太太的29位死亡人數。

與男傳教士相比,這個太太群體存在以下特點。第一,不少男傳教士是先開始在華人中宣教,後來才結婚的,因此,太太到來宣教地的時間平均比先生要晚。第二,因為先生一般是同比自己年齡小一些的女士結婚,太太的平均年齡比丈夫們要小。第三,由於至1849年仍有些男傳教士未婚,以及在一些男傳教士過世後他們的太太帶子女回國並多沒有了隨後的記錄,但太太過世後男傳教士丈夫多仍會留在宣教地,因此,在宣教地的太太總人數比男性傳教士的總人數要少。在這三個特點下,太太的死亡人數卻仍反而高於男傳教士,不能不說太太的英年早逝比率顯著高於男傳教士。

表二:截至1849年過世的基督教新教男性傳教士

姓名 過世時間 過世年齡 過世原因
1 William Milne米伶 1822/6/2 37 因病。
2 John Slater 1823 30s 因病。因病回國第二年過世。
3 Robert Fleming 1823 30s 因病。
4 John Ince 1825/4/24 29
5 James Humphreys 宏富禮 1828 30s 因病。因病回國很快過世。
6 Daniel Collie 高大衛 1828 30s 因病往新加坡,船上過世。
7 John Smith 1830 30s 因病回國很快過世。
8 Samuel Munson撒母耳-文信 1834/6/28 20s 被食人族吃掉
9 Robert Morrison馬禮遜 1834/8/1 52 高燒。
10 Edwin Stevens 1837/1/5 35 間歇熱。
11 Samuel Wolfe 1837/4/27 25 因肺病往菲律賓船上過世。
12 Alanson Reed 1837/8/29 30 因病。
13 John A. Mitchell 1838/10/2 33 因病。前往中國旅途中在新加坡過世。
14 John Evans 1840/11/28 30s 霍亂。
15 Nathan Benham 1840/4/6 29 船翻。
16 Samuel Dyer 撒母耳-戴爾 1843/10/21 39 瘧疾。
17 Samuel Kidd 基德 1843/6/12 43 因病回國,14年後癲癇病過世。未包括在統計分析中。
18 David Abeel雅裨理 1846/9/4 42 肺結核回國,次年過世。
19 Samuel Cornelius Clopton 跏立頓 1847/7/7 31 熱病。
20 Walter Macon Lowrie婁理華 1847/8/18 28 遇海盜墜海遇難。
21 Heinrich Kuster柯士德 1847年秋 26 因病。
22 John Lloyd盧一 1848/12/6 35
23 John Sexton James 1848/4/15 30 在船上同太太被風浪捲入水中。
24 Samuel Milton 1849 50s 與宣教機構聯繫已終止24年,未包括在統計分析中。
25 William John Pohlman 博曼 1849/1/5 36 海難。
26 Benjamin Southwell 1849/10/5 27 熱病。
27 William Farmer 1849/3/23 30s 因病回國,死於船上。
28 Phineas D Spalding 1849/9/14 30s 因病回國,船難過世。

 

 

表三:截至1849年過世的基督教新教男性傳教士的太太

序號 姓名 過世時間 過世年齡* 過世地點 過世原因及附註
1 Mrs. Milne米伶太太 1819/3/20 35 Malacca馬六甲 因病。
2 Mrs. Morrison馬禮遜太太 1821/6/10 (39) Macao澳門 霍亂。
3 Mrs Collie 高大衛太太 1822 20s Madras 抵達目的地馬六甲前病世
4 Mrs. Ince 1822 (26) Penang 丈夫3年後過世.
5 Mrs. Humphreys宏富禮太太 1827/8/29 30s Malacca馬六甲 丈夫第二年過世。
6 Mrs. Gutzlaff(1st)郭實臘第一個太太 1831/2/16 36 Bangkok曼谷 分娩時過世。雙胞胎女嬰,一個出生當天死,一個四個月後死。
7 Mrs. W Dean (1st)粦為仁第一個太太 1835/3/5 24 Singapore新加坡 剛到幾個月。
8 Mrs. H. Lockwood 1836/8/9 20s Batavia巴拉維 結婚不到半年.
9 Mrs. G Wood 1838 20s Singapore新加坡 抵達當年過世。
10 Mrs. S. Johnson (1st)詹思文第一個太太 1839/1/8 (35) Philadelphia菲律賓 因病回國,途中過世。
11 Mrs. S. Johnson (2nd)詹思文第二個太太 1841/7/1 (38) Bangkok曼谷 熱病。
12 Mrs. Boone 文惠廉太太 1842/8/20 (31) Amoy廈門 熱病。
13 Mrs. Dean (2nd)粦為仁第二個太太 1843/3/29 (36) Hong Kong香港 天花病。
14 Mrs. Shuck叔何顯理 1844/11/27 27 Hong Kong香港 分娩時過世。
15 Mrs. Ball 波乃耶太太 1844/6/6 (48) Hong Kong香港 兩個小孩同時過世。
16 Mrs. Doty羅啻太太 1845/10/6 39 Amoy廈門 熱病。
17 Mrs. Hobson合信太太 1845/12/22 (29) At sea 海上 因病回國,船已經能看到英國時過世。
18 Mrs. Fairbrother 1845/9/18 20s Shanghai上海 抵達不到3個月。
19 Mrs. Pohlman博曼太太 1845/9/30 35 Amoy廈門 突然過世。
20 Mrs. Devan 1846/10 (37) Canton廣州
21 Mrs. J. Stronach約翰-施敦力太太 1846/3/7 (36) At sea海上 因病回國,死於船上。
22 Mrs. Speer 1847 (27) Macao澳門 上年底才抵澳門。
23 Mrs. Jarrom耶倫 太太 1848 (33) Ningpo寧波
24 Mrs. J W Johnson贊算約翰太太 1848/1 20s Hong Kong香港 因病。剛到不久。
25 Mrs. J S James 1848/4/15 (30) Hong Kong香港 在船上同先生被風浪捲入水中。
26 Mrs. White 懷德太太 1848/5/25 (28) Fuh Chua福州 肺結核。抵達不到10個月
27 Mrs. Jencks 1848/6/27 (26) At sea海上 因病回國,死於船上。
28 Mrs. A Wylie偉烈亞力太太 1849 (34) Shanghai上海 抵達才一年多。
29 Mrs. Gutzlaff(2nd)郭實臘第二位太太 1849/4 (46) Shanghai上海

*:對不能確定死亡年齡的太太,在括號中註明了當時她丈夫的年齡。部分記錄來源於[9]。

 

四、當時美國的人均壽命情況和兒童死亡

上面的討論中我們看到了當時傳教士和他們的太太英年早逝的比率很高。那是不是可能因為當時的人均壽命低,他們即使在他們的原居住國也會如此呢?因此這裡我們來了解一下1850年美國的人均期望壽命情況。

據參考文獻[10],1850年時美國的人均期望壽命確實不高,只有38.3歲。但這是0歲人的平均期望壽命,計算了嬰兒和兒童的死亡在內。一個人若能躲過嬰兒時的高死亡率活到十歲,平均期望壽命就急劇上升到58歲了;能活到二十歲,平均期望壽命就上升到60.1;三十歲時,平均期望壽命是64;四十歲時為67.9。五十歲時為71.6歲。傳教士來到的時候平均年齡是27歲,而且來時都身體十分健康,若他們仍留在美國,平均期望壽命應該至少達63歲左右。

上述表一中第II欄統計比第I欄減去了二十位35歲以前就永久回國並且回國五年內沒有過世的傳教士。我們來看看這二十位很早就回美國了的人的壽命情況。他們在四十多歲、五十多歲、六十多歲和七十歲以上過世的人數分別為2、2、1、15,即活到70歲以上的占了75%。他們離開宣教地回國的原因多是嚴重的身體健康問題,但只要他們不在回國的船上過世,回國五年內不健康惡化過世,他們的絕大部分活到了七十歲以上,與1850年時美國平均情況基本相同。

儘管早期傳教士的兒童子女的死亡率被認為比同期美國、英國的高三倍左右[8],我們這裡統計中的傳教士的子女死亡率也十分的高,催人淚下,但在本文的討論中我們尚未去整理和分析這些兒童的死亡情況。由於丈夫和太太的早逝、兒童的夭折,使得在我們統計表中有家庭的傳教士在宣教期間沒有失去過親人的家庭十分少。許多是失去了幾位親人,甚至是一家幾人同時過世。如我們熟悉的郭實臘,第一位太太分娩時死,雙胞胎女兒一個當時死,一個四個月後死,第二位太太1849年過世,而他自己1851年過世時剛娶第三位太太新婚回香港,年僅48歲。波乃耶48歲那年太太和兩個兒子同天過世。詹思文1833年抵達,1835年兩個兒子死,1839年太太因病回美國很快過世,1841年第二位太太又死於熱病。我們比較熟悉的米伶,1813年抵達,1816年兒子過世,1817年女兒過世,1819年太太過世,1822年37歲時自己過世。接替米伶過世後工作的宏富禮1821年底抵達,1827年太太過世,不久一個兒子過世,1828年他自己因健康原因回國後很快過世。葉納清42歲那年在為他人治病時全家感染霍亂,他和一個兒子同天過世,另一個兒子第二天過世。

最典型的一個例子是在寧波的羅爾梯(Edward Clemens Lord)。1847年抵達宣教地,1849年他的第一個兒子,一歲半病死,1850年第一個女兒出生一個小時後死,1853年太太因病返回美國過世。年底羅爾梯娶第一個太太的妹妹返回中國。1860年第二個太太肺炎過世,年僅29歲,留下五個年幼孩子。1861年第三次結婚娶Jemima Bausum。Jemima就是知名的包森夫人,當時已守寡,丈夫過世前也是駐寧波的傳教士,是三個未成年孩子的母親。當時Jemima把三個孩子放在英國的寄宿學校,自己返回寧波的工作中———管理一個有五十個女學生的女校。但她兩個年齡較小的兒子不適應在英國的寄宿生活。同羅爾梯結婚後,羅爾梯在美國的姐姐(Sister,或是妹妹)願把為他們照看孩子當作對中國事工的支持,於是,Bausum先把羅爾梯的五個小孩送到美國,又去英國把自己的兩個年幼的兒子接到美國羅爾梯的姐姐那裡。Bausum又返回寧波的工作中。但她再也沒有見到過她的兒子們,她1869年病逝了。第三個太太過世後,羅爾梯先後還有三次婚姻。我們不知道他第四次婚姻和第五次婚姻的太太的出生時間,可以肯定的是都比他年齡要小。她們分別在結婚第二年和第五年過世了。1884年他第六次結婚。三年後他們夫婦同時感染霍亂,羅爾梯先過世,70歲,四天後他的第六位太太也過世,年僅36歲。他的六位太太中的五位,還有他自己均安葬在寧波[11]。

五、早逝的主要原因

在表二和表三死亡的57人中,除去四位沒有記錄死因的以及兩位回國已經超過五年的男傳教士,還有51人,24位男傳教士和27位太太。他們具體的死亡原因是2人死於衝突之中,包括一人被食人族吃掉和一人在杭州灣遇海盜墜海身亡;2人死於分娩;5人死於船難,其他的42位均因病過世,占82%。因此,導致他們死亡最主要的直接原因無疑是疾病了。但是什麼原因導致他們如此年輕就高比率因病早逝呢?

過往的研究強調了新環境的不衛生和他們對新環境的不適應,甚至認為在新環境中的孤獨和人們對他們信仰的排斥而使他們的傳教工作成績甚微等也是原因[8]。但在整理統計記錄的過程中,我愈來愈感到導致他們高死亡率的一個重要原因,甚至可能是最主要的原因,是缺醫少藥。

我們今天生大病了毫無疑問是去看醫生、住醫院。但在我記錄整理中的傳教士和他們的太太們生病後幾乎毫無例外都是去旅行,希望換一個環境和空氣能使疾病得到康復,因為他們的生活地既沒有醫生更沒有醫院。他們生病後通常的做法是,若病急,一般很快就在家裡過世了。若沒有很快過世但又不見好轉,就選擇就近旅行,比如去其它傳道站。若有船出海,跟船出海被認為是很好的,希望「換換空氣(change of air)能幫助恢復健康。如本文開始時提及的,也即表二中1837過世的撒母耳·烏爾夫(Samuel Wolfe),他是在前往中國東部沿岸和菲律賓的島嶼及日本考察尋找傳教駐地的船上因肺病過世的。但實際上他上船的主要目的並不是為了參加考察,而是因為持續病重不能康復又剛好有這航行的船,他就跟行,期望海上空氣和旅行能幫助他康復。又如羅爾梯第一個兒子和第一個太太死前均是跟船出海,希望不同的空氣能幫助他們康復[11]。若短程旅行仍不能使疾病好轉,最後一步就是選擇回國。回國的旅程一般是四到六個月的海上航程,上面表二、表三中因病死於船上或途中的一般就是這種因病在回國旅途上的。

第二個讓我意識到缺醫少藥可能是他們英年早逝最主要原因的是,在本文統計的傳教士中我能確定的共有六位是醫學傳教士。他們全部沒有英年早逝,有五位活到了70歲以上。過世年齡分別為郭雷樞(Thomas Richardson Colledge)82歲、伯駕(Peter Parker)83歲、雒魏林(William Lockhart)84歲、瑪高溫(Daniel Jerome MacGowan)78歲、合信(Benjamin Hobson)57歲、高明(甘明,William Henry Cumming)73歲。而在他們的太太中,也只有合信的太太於1845年因病返回英國途中在船上過世。他們的子女夭折方面,據我統計記錄表中的資料,高明的四個兒女中有兩個在中國時夭折了。郭雷樞的三個兒女後來都或早逝或夭折了,但那時他早已返回英國。儘管統計表的資料可能還不完全,但基本可以確定英年早逝和子女夭折在這些醫學傳教士中的發生比傳教士的平均情況明顯要好。他們有過因病不得不旅行或回國,子女夭折在他們中也有發生,但與當時英國、美國的平均狀況可能差異不是十分大。由於傳教士抵達後為了廣泛地接觸中國人,他們多三三兩兩分散在不同的地方,因此,這些醫學背景的傳教士對其他異地的傳教士幫助不是太大,但他們的醫學知識對包括他們自己在內的周圍人,有可能顯著地減少了早逝的情況。

上面討論中提到德國禮賢會在廣東的傳教士葉納清為他人治病時全家感染霍亂,他和兩個兒子過世。中文資料說他「精通醫術,積極救治鄉民和教友」[12]。查閱英文資料,儘管說他向中國人分發藥品,但他並沒有醫學教育背景,他在廣東的工作也是開辦學校,是教育傳教士。一個開辦學校的傳教士不得不也給人看病,最後全家感染霍亂,三人過世,這也使我們能感受到當時醫生和醫藥缺乏的情形。儘管這些傳教士他們從國內來時帶了些中國人沒有的常用西藥,但真正遇到大病時他們的境況可能比當時的中國人還糟糕,因為中國人還有傳統中醫多少可以得到些幫助,但他們一旦染病,除了去旅行換空氣之外,無處求助,唯一的指望就是自我康復。有研究認為中國古代人均壽命約35歲,除去嬰幼兒死亡率後的人均壽命約57歲[13]。若這研究可信並可作為1850年前後中國人均壽命情況的參考的話,傳教士及其太太們不僅自己在三十歲上下大量過世,其子女的夭折率也十分之高,人均壽命無能是考慮嬰幼兒的還是只考慮已成年的人的,估計都要明顯低於當時的中國人的平均壽命。

除疾病而外,導致太太們死亡的第二大原因是分娩時死亡。儘管我們的樣本不多,很難說分娩導致的死亡比率,但我們可能仍會思考是誰在為她們接生?我們傳統中國社會在沒有醫院、醫生的時代,是由接生婆接生。接生婆一般是年長的婦女,她們可能自己就有生育的經驗,經常接生也可能使得她們更有一些基本的常識和經驗。但是,這些傳教士夫婦,她們年輕,很少或完全沒有生育經驗,他們所在的是舉目無親甚至充滿敵意的異國他鄉,為了儘可能廣泛地同中國人接觸,他們甚至都沒有聚集在一個地方,而是三五成群甚至是每對夫婦分散各地,相互的幫助有限。當面臨分娩時,即使從沒有過經驗,也只能去面對。這樣的情況下,分娩時的死亡率偏高,實在不難理解了。

除生病無法得到醫治之外,二、三十歲的青壯年發病率如此之高,無疑還有其原因。這個原因被主要認為是環境。環境的影響包括兩方面,一是環境的不衛生,二是他們對環境的不適應。我還沒有讀到過傳教士抱怨中國的衛生環境,但在到中國的西方旅行者的文字中還是不難見到。如我曾讀到一位到廣州旅行者在1906年6月29日寄回美國的明信片,上面的文字是「Canton is awful, hot and smelly」(廣州太糟糕了,又熱,氣味又難聞)。不良的衛生環境無疑會對他們更經常患病有影響,但在多大程度上影響他們的健康,較難確定。因為他們自己選擇吃住的地方,若有可能選擇相對較乾淨的地方居住,可以盡力維持自己居住環境的衛生,可以選擇自己認為較衛生的東西吃,則有可能明顯減小這種不良影響。在我們上述的42個因病過世的例子中,有13例記錄了具體是因為什麼病。這包括天花病1人,瘧疾1人,肺結核2人,霍亂2人,熱病和高燒7人。其中天花、瘧疾、肺結核、霍亂都可以確定是流行性疾病,與環境衛生有關。

對環境的不適應也可以歸納為兩個方面,一是因生活習慣不同,到一個新環境後的暫時性不適應。如在中國水必須燒開之後喝;由於中國種菜施用人糞,所有蔬菜必須熟食,不能生食等。在我們的統計表中也確有因腹瀉或痢疾而過世的。但這只是需要生活習慣的改變,當有人為此付出生命的代價,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後可能不難改變。另一種不適應則是生理上的不適應,很難通過自身習慣的改變而適應,這就是我們下面要進一步討論的炎熱氣候對白人傳教士的困擾。

地理學專業的人大多知道有一門學科叫「人種地理學」。認為黑人、黃種人、白人因長期生活的地理環境不同而形成了一系列適應性生理特徵。如黑人長期生活在熱帶地區,黑色的膚色可保護皮膚免受日光的灼傷;濃密的捲髮可防止頭被日光曬昏;寬厚的鼻、唇擴大了粘膜面積,可促進蒸發散熱。北歐地域人長期生活在較寒冷地區,鼻子高而狹窄,使冷空氣經過預熱後再進入氣管和肺部;膚色淺白,可使皮膚少受凍傷;身材高壯。黃種人的特徵則多介於黑人和白人之間。

現代由於科技的發達,空調和暖氣的廣泛使用,已使我們較少去注意和談論不同種族對氣候的反應了。但在日常生活里,我們仍能時常感受到。我在中國南方長大,現在生活在加拿大。對我來說,加拿大多倫多極少攝氏30度以上溫度的夏天是舒適極了。但對我周圍的白人友人,夏天卻常聽到他們在說熱得難受。如我們的英國裔牧師,氣溫在28-29以上時就常說太熱,因此夏天在我家團聚時,我和太太總是或特別為他開空調,或為他準備一個專用電風扇。多倫多2012年夏天有一天有36攝氏度的溫度,新聞報道說熱死了225人,而且說多倫多市歷年的紀錄中,熱死的人比因寒冷凍死的人多[14]。若對不同種族的氣候適應差異沒有認識,這會讓我們華人,尤其是來自中國南方的華人覺得不可思議。2013年7月英國發生2006年以來的最嚴重的持續高溫,最高氣溫是32.2攝氏度,當時的新聞報道說760人被熱死。這讓中國讀者覺得不可思議,甚至嘲笑英國人人種[15]。實際上這與人種優劣沒有關係,白人比我們怕熱不說明他們比我們劣等,就像他們比我們更不怕冷並不說明他們比我們更優秀一樣。是祖先長期生活的環境不同引起的身體適應性變化所致。

在我們的上面提及的13例死亡病因記錄中有7例是熱病(fever)(包括1例高燒),占了一半以上。熱病是什麼病?現代英文對fever的定義就是發燒,引發的原因多種多樣。中文認為熱病分幾種:①外感熱性病,廣義的傷寒;②傷寒病之一種;③夏季伏氣所發的暑病,症狀是頭疼,身熱惡寒;④五臟熱病。儘管我們對當時傳教士熱病的具體情況還缺乏了解,但從已有的記錄判斷,確與炎熱的氣候相關。如我們統計記錄中31歲過世的Samuel Cornelius Clopton(跏立頓),偉烈亞力的資料記錄中就十分明確地說他是1847年6月30日在烈日下在廣州參加A. H. Everett(美國駐廣州的專員)的葬禮患上熱病的,1847年7月7日過世[1]。

總體來講,傳教士不是一個追求生活享樂的群體。但是,尤其是在中國南方的傳教士,對夏天避暑這個享受確實是有過追求。中國的四大避暑勝地:江西廬山、浙江莫干山、河北北戴河、河南雞公山全部開創於傳教士[16,17]。為什麼這些傳教士對金錢和其他物質享受沒有太多的追求,但對「避暑享受」卻情有獨鍾?從在中國長大,後來成為美國女性第一個獲得諾貝爾文學獎的賽珍珠的一段回憶文字中我們可以感受到。她說:「牯嶺不只是一個避暑地,更是一個救生站。特別是在我童年的時候,當白人對熱帶疾病缺乏免疫力時……許多孩子的死亡迫使父母去找一個能安全度過夏天的地方。而我的父親便是最早選擇廬山避暑的人之一」[18]。

賽珍珠的父親賽兆祥(Absalom Sydenstricker,1852-1931)是美南長老會(American Presbyterians South) 來華的著名傳教士,1880年同新婚妻子卡羅琳來華,主要工作在江蘇。在生賽珍珠之前,他們夫婦在中國還曾生過三個孩子,但全部在夏天死於熱病[15]。因此,當卡羅琳懷賽珍珠後也許是擔心失去這第四個孩子,她休假返回美國生下的賽珍珠。而當1897年英國循道會傳教士李德立開闢牯嶺避暑地時,賽兆祥於1897年1月14日就買下了編號為86A的土地,建造了一個小型的石頭別墅,即今廬山牯嶺中四路310號別墅。炎熱夏天對這些白人傳教士英年早逝的影響,將來我們還可以通過研究對比中國南方和北方傳教士在這方面的死亡差異來進一步探討。

最後一個要討論的導致傳教士英年早逝的常見原因是意外事故死亡。這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和人際衝突事故死亡。傳教士旅途行程較多,在我們本文討論時空範圍的傳教士主要旅行的交通工具是坐船,因此他們的交通意外主要是船難。在我們表二、表三種的51個死亡例子中,5位死於船難,占十分之一,比率十分高了。在人際衝突中方面,是一人死於食人族,1人死於海盜的攻擊。在1850年以後的中國,人際衝突方面導致他們早逝的主要因素是戰亂、土匪、以及共產主義者,而船難和海盜攻擊導致的死亡逐漸減少。

綜上所述,我們大致可以知道1850年之前來到中國人中的傳教士,平均到來時的年齡約27歲。他們在四十歲以前死亡的占十分之四以上,五十歲以前死亡的占一半。太太的早逝比率高於男傳教士。加上非常高的兒童夭折率,使他們絕大多數家庭都經歷了過早失去親人的痛苦。導致他們英年早逝的四大主要原因是:缺醫少藥,對炎熱氣候和熱帶疾病抵抗力低,不衛生環境下的流行性疾病,以及事故性意外死亡。

(參考文獻和附錄從略。)

作者:方金琪(信望愛小屋),2015年2月16日初稿,2022年7月22日修改。作者保留所有文章及圖片版權。作者保留所有文章及圖片版權。轉載請與作者聯繫,微信ID: a1961f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