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回中国工作 华裔还是丢了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

外派回中国工作 华裔还是丢了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

  一名华人移民,被加拿大的公司聘为全职雇员,并外派至中国工作,却因居住加国时间不足被剥夺永久居民资格。他遂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覆核,也遭驳回。这起案件再度证明,永久居民若希望以公司外派形式保留枫叶卡,要十分小心。

  据联邦法院披露的消息,中国公民简某曾于2002年与加拿大公民结婚,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其后妻子去世,他又与一名中国女子结婚,并开始在中国生活。

  在2012年,身在中国的简某与位于BC省烈治文的一间米行签署工作合同,担任业务协调员(Business Coordinator)。那是一个全职的岗位。

  2014年,身在中国的简某向加拿大驻华大使馆申请枫叶卡延期,并附上了自己的工作合同。

  大使馆官员经过调查发现,在过去的五年里面,简某只在加拿大待了185天,远远低于“五年内住满730天”的居住义务。虽然简某声称,他是被加拿大的公司“外派”回中国工作的,但是无法提供明确的工作任务记录。此外,他从未在加国工作过,连签约时人也在中国,这些都不符合外派规定。

  基于以上理由,大使馆官员裁定简某因“未能满足居住义务”,而丧失永久居民身分。

  简某遂向移民局的上诉部门(IAD)上诉,但是遭驳回,于是又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覆核。

  联邦法院的法官经过审理,驳回了简某的申请。法官表示,移民部为永久居民设定居住义务,其宗旨是促进他们融入加拿大的社会,可是简某获得身份已有10年,他的生活重心仍然在中国。此外,他也不同意简某符合本国企业外派境外的全职员工规定,例如他没有同公司保持紧密的联系,而且他的职位也并非“临时外派”,当结束任务后就会回到加拿大。

  本地移民专家表示,简某的案例再度提醒,永久居民若希望以公司外派形式保留枫叶卡,要十分小心。

  虽然加拿大移民法律规定,“被加拿大企业外派驻于海外之全职员工,或派驻在海外之加拿大官方全职公务人员,均视为已履行居住义务”,但是移民部为了防止这一条款被滥用,审查的非常严格。即便确实是被公司外派至海外的永久居民,一旦被移民官怀疑居留意愿不足,或生活重心不在加拿大,如不能满足居住义务(五年内住满730天),就可能被取消枫叶卡。

2016-06-08 15:49:34 加国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