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屡有华人因就医发生死亡或伤害事件,至今鲜有得到赔偿的。于是有人认为,与医院打官司几乎没有赢的希望,因为医院有强大的财力和律师团,个人与医院打官司无异于以卵击石。很多人干脆放弃了打官司的念头,默默的承受了难以承受的伤害。
针对这一看法,51周报记者采访了顾克思泰律师楼靳律师。靳律师说,个人与医院打官司的确难度很大,但也并不是没有可能,关键要看证据。顾克思泰律师楼就曾经打赢过多起医疗事故的官司,最高赔偿使受伤者获款 3500万加元。据靳律师介绍,这起高额赔偿的受害者是一个孩子。孩子的母亲在怀孕期检查一切正常,但生产时由于医院的过失导致孩子生下来后畸形。证据充足,官司打赢了。所以说官司不是不能打,而是看有没有充足的证据。
靳律师提醒,保留证据应从拨打911开始。一旦发现病人有昏迷、呼吸困难、呕吐等现象应马上送急诊。此时病人可能已经不清醒了,身边的亲人或朋友应负责将病人服的药、以前医生的诊断或处方提供给急诊医生参考。此时不要与急诊医生发生冲突,比如有人会坚持要把病人送到离家最近的医院,这不一定是最佳选择,急诊医生会根据情况做出判断将病人送到哪里去,因为加拿大的医院有的擅长心脏外科、有的擅长脑外科,这应该由急诊医生决定。如果有亲属是医生,也不要随意参与意见。
如果语言不好,一定要带懂英语的翻译,医院一般会有护工帮忙,但最好是自己的翻译,一来便于沟通,二来发生意外时也可以作为证人。
911急诊一般抢救后病人好转就会转入普通病房,这绝对是好消息。如果病人被转入ICU病房,那就等于告诉你病人随时有死亡的风险,此时就要格外小心。
进了急诊室大家都着急,心情可以理解。在急诊侯诊时不要因为着急就对医生大喊大叫,因为医生有处理患者的程序,没有及时处理你的病情,可能是因为有更重的患者急需处理。可以有自己的想法,要学会与医生沟通,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一味的发脾气可能使事情变得更糟。
进入急诊室后医生会向病人和家属通报情况,此时可以征得医生同意对医生谈话录音,比如有人可以以自己英语不好为理由,表明录音是为了更好的理解医生的诊断。这就叫以防万一,因为一旦发生问题,医生此时的诊断都可能成为最直接的证据。当然有的医生会拒绝,那就采取其他的办法。
医院给家属开会一定要带懂英语的朋友,在征得医生同意的前提下对医生谈话录音。我们相信医院会尽全力抢救,但总会有意外发生。如果有病人在ICU,家属要随时在那里等候,不能全部离开,确保紧急情况发生时有家属在场。医生也会犯错误的,而且从法律上说医生会有允许范围内的犯错。要尊重医生,配合医生,发生问题后不要随意讲话。
病人入院后都会有报告,由主治医生或值班医生出具,切记一定要保留。如果当时没保留,事后再找医院要非常麻烦。如果发现有不公平的地方,可以向专业人士求教。
关于医疗官司的赔偿,靳律师说,如果病人死亡,赔偿会很少。当然如果死亡病人是高收入人士,而且是家中顶梁柱,那就会拿到不一样的赔偿,因为死者的孩子、配偶都需要照顾。
如果死者是单身,赔偿也会很有限。比如前文提到的3500万加元赔偿是因为那个孩子需要终身护理。
靳律师提醒,打官司一定不要错过起诉期,起诉期是自伤害发生之日起两年。超过这个起诉期,就没有机会了。另外打医疗官司也要考虑到自己的能力,因为花费实在不菲,一旦败诉,对方律师费也要你来承担,一般都要十几二十万。而医生是有保险的,输了官司由保险赔付,他自己没什么损失。同时还要考虑的是这种官司一般都需要3年,有的还会拖的更长。
靳律师特别提醒:她所提供的信息不能做为法律建议,如需法律建议一定要与律师进行个人面谈之后方可得到。
2012年8月7日 来源:51周报 作者:谈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