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加拿大重大疾病保险前的注意事项

在加拿大,重大疾病保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一方面癌症、心血管疾病等现代文明病的发病率越来越高,另一方面随着医疗科技水平的发展,发病后的存活率也越来越高,这使得许多人愈来愈重视发病以后康复期间的经济安排。以癌症为例,根据《Canada Cancer Statistics 2011》,加拿大目前女性一生会得癌症的比率为40%,男性为45%。而1997-2006年的资料则显示了癌症的死亡率在显著下降,许多种癌症的死亡率每年的下降都在2%以上(Page 4)。人寿保险是发生意外时对家人的爱心看顾,而重病保险则主要是为患病后的康复减轻自己和家人的经济负担,重要性并不亚于人寿保险,因此在家庭财务规划中越来越得到重视。

那么,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前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重大疾病保险,又叫重病保险或危疾保险,英文是Critical Illness Insurance。总结我过去十几年的从业经验,在购买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前,建议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明确的理解。

第一是要明白重大疾病保险与医疗保险的不同。重大疾病保险是一旦医生确诊受保人患了受保范围内的疾病并达到了规定所要求的程度,就会得到一次性的全保额的赔偿。赔偿不需要纳税,保险公司也不限制其用途,因此与医疗保险的实报实销和必须是用于医疗费用开支完全不同。这又引出了许多人的另外一个问题:既然有了政府的医疗保险,为什么还要重病保险呢?这里我以我先生为例。他是7年前患过肠癌。生病以后的医治过程中,政府医疗保险保障了他绝大部分的医疗费用。但他在随后的手术化疗以及后来很长一段的康复期间内,都无法全职工作,因此他的收入明显减少了。另一方面他的开销却急剧增加,这包括他化疗中有一种在美国和英国已临床使用、可降低复发率8-12%左右的新药,在加拿大还不在政府医疗保险范围内而需要自费;化疗期间在家里需要服用的药属于处方药,政府医疗卡不保;他服用了7个月的中药,均需要自费。此外,用于营养品、饮食等方面的开支也明显增加。因此,重病保险的赔偿显然对我们经济上无忧无虑地去应付有很好的帮助。

第二点需要明白的是重大疾病保险与伤残保险的不同。重病保险赔偿是一次性全额赔偿,伤残保险则一般是按月按一定数额进行赔偿。另外,不少人拥有的伤残保险计划是属于要求完全伤残(total disability,即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而且要求每间隔一定时间评估一次,因此赔偿要求较高。如我今年8月有一位客户,上班时突然倒地,送到医院确诊是心肌梗塞,做了心脏动脉搭桥手术,不到一个月回单位上班了。他得到了全额的重病保险赔偿,但没有获得任何伤残保险赔偿。再以我先生为例,他是三期肠癌,获得了重病保险赔偿,但无论是政府的CPP伤残保险还是我小女儿加入团体RESP计划时购买的伤残保险,他都没有达到赔偿标准。

第三点需要明白的是尽管重病的定义各保险公司基本上是采用的统一的标准定义,但赔偿所需要达到的条件不同保险公司的计划仍有可能不同。以癌症为例,最优惠、明确的计划规定是部分癌症一期就可按比率赔偿,而且赔偿额不影响以后赔偿的总额。如购买20万元的保险并规定某癌症一期就赔偿15%的话,则一旦确定患了一期该癌症,可获得3万元赔偿。如果该癌症以后转入更后期或患了其他符合赔偿条件的癌症,仍可获得20万元赔偿。多数公司没有类似的规定,按标准定义一次赔偿。另外,也还有部分公司则要求是“致命的”(life-threatening)癌症。因此,重病保险的赔偿条款规定并不像人寿保险的赔偿条件规定那样简单明确统一,购买时应更仔细留心了解其赔偿条款规定。

第四点是重大疾病保险各种组合种类较多。大致而言,按受保时间长短,可以分为定期计划和终身计划,定期计划有10年定期、20年定期、到75岁定期。按付款方式终身计划又可分有10年付清、15年付清、到65岁付清、和付终身等种类。按中途退保或到期未患病是否退款,75岁定期保险和各种终身重病保险中又有15年退保、65岁退保和到期退保等种类。此外,还有一种基本重病保险计划,提供癌症、中风、心脏病和冠状动脉搭桥四种最常见重病的保险。具体选择可以向比较熟悉重大疾病保险的经纪人咨询。

有关加拿大各主要公司的重病保险计划详细资讯链接,可参考http://www.healthchinese.ca/CI/

来源:加拿大医疗资讯与服务网,作者简介:郭柳,经济学双学士, 特许金融规划师(CFP), 环球百万圆桌会会员(MDRT)。电话:416-298-2772。